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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等级决定收费价位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2000年1月18日发出了贯彻执行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》的通知。 通知规定了我市的物业收费标准。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、停车管理费、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。 综合管理服务费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定价。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对照标准,共同初评收费等级、协商具体的收费标准,报价格部门核准。没有业主委员会的,由物业管理单位自评并向价格部门申报。目前我市多层住宅区的收费标准为: 一至四级物业服务应达到的市考评总分分别为90-100分、80-89分、70-79分和60-69分。市考评未达60分的单位,不得收费。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0.55-0.75元、0.40-0.55元、0.30-0.40元和0.30以下。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按60平方米收费。 物业服务应达到水平为:一至四级都要求24小时值班,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。绿化覆盖分别应达到35%、30%、25%、20%以上。管理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分别为1600平方米、2000平方米、2300平方米、2500平方米左右。一级要求小区面积保持洁净,园林绿化良好,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,敬业精神强,业务素质高。二级将上述要求中的敬业精神强换成了言行规范。三级又降低要求,园林绿化由良好变为较好,业务素质高变成了工作认真肯干。四级进一步降低要求,全面积保持洁净变成定时保洁,园林绿化较好变成园林绿化维护较好,对工作人员只要求服务意识强,言行规范。无电梯的多层住宅区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已包含公共水电费,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、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。 停车费试行标准: 地下车库: 汽车 临时 每辆次5元; 过夜 每辆次10元; 按月 每辆次70元; 摩托车 按月 每辆次30元; 停车场: 汽车 临时 每辆次3元; 过夜 每辆次5元 ;按月 每辆次60元;摩托车 临时 每辆次0.5元; 过夜 每辆次1元; 按月 每辆次20元 ; 自行车 临时 每辆次0.2元 ;过夜 每辆次0.5元 ;按月 每辆次6元. 注:过夜指20时至次日8时 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指导标准(试行): 住宅内无隔墙的,每单元200元; 住宅内有隔墙的,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米的,每单元500元;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单元400元;商场、写字楼每平方米不超过4元。 凡业主无装修或自行将装修垃圾运走的,应退还此费。 特约专项服务费:由物业单位自主定价,标准必须向业主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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